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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投诉须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1-28 15:00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投诉站是由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解决装修业主与装饰公司在装饰中发生矛盾纠纷的协调平台。主要负责处理业主投诉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秘书处有专人负责接待调处工作。
投诉须知: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协会会员企业)并提供准确的地址、姓名和联系电话方式。
    2、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并确保事实真实。
    3、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价格预算表及付款收据复印件。
    5、与装饰公司发生争议的主要难予协商的问题。
    6、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需要有专家到现场鉴定的要有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协会出面聘请相关专家赴现场察看,专家费用有当事人双方负担,最终有责任人承担。
    7、协会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依照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方式向司法部门裁定。
     不宜受理的投诉情况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的纠纷。
    2、消费者自行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4、投诉者对被投诉者的姓名、名称、地址不详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见证和证据的。
    5、装修已超过保修期及商品超过保证期。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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