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11:42 点击数: 字体:
各会员企业:
    根据张家港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结合我行业实际,现就2015年装饰行业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具有学历的中高级职称申报:
    1、 中、高级职称申报的有关标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具体资料还可查阅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
    2、鉴于装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工作市职称办委托装饰协会(商会)予以组织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照文件凡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企业请务于3月10号前将名单(姓名、单位名称、何时毕业何校何专业、何时评为助工、何时取得计算机考核合格证)送协会(商会)秘书处审核,符合申报者由协会(商会)统一赴市职称办领取申报资料再发给申报企业。
    〈2〉、4月10日—4月13日各申报企业将整理好的个人“申报材料”报协会(商会)初审。4月15日协会(商会)将初审过的申报人员资料统一送市职称办核准。(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
    二、 关于地方工程师转评国家职称的有关要求。
    另根据苏职办(2013)61号文:“关于从2014年开始,对已获得地方职称的专技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者可转评为国家职称”的精神。
    〈1〉、请各企业有关负责人对照苏职办(2013)61号要求(见附件2)进行申报人员梳理。
    〈2〉、按照上述“一”条款要求的有关程序(列名单,领职称申报资料、初审、上报)予以办理。
    联系人:许德元、钱翎、秦亚琴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2:

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