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受理《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16:14 点击数: 字体: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171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市建筑行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我会受理《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书下载
    企业登录“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网(http://www.zjgzsw.org),在“通知公告”板块下载《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附件1)及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原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表彰等与自律承诺相关的证明材料;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职社保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材料请装好档案袋并粘贴封面报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三、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2025年12月递交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有关材料,将于2026年上半年公布通过名单。
四、申报方式
    协会会员单位与非协会会员单位:须由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提交材料,并简要介绍企业经营和生产情况。
五、审核标准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提醒或被限制市场准入且未经解禁的;
    2.近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内,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并被建设行政部门通报的;
    4.近一年内,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5.企业存在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企业目前无在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信息除外)。
六、审核与公布
    1.我会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与企业注册地装饰行业协会联系,核查其经营状况、安全生产及失信行为等(核查主要依据“信用中国”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官方网站信息);
    2.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官网公布审核通过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良好信息申报
    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申报良好信息,需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盖章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文
    联系电话:0512-58792516
    协会地址:张家港市河西路201号1号楼一楼
    请各企业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认真履行承诺,共同维护建 筑市场良好秩序。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
2.
 
企业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