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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1:31 点击数: 字体:
各会员企业:
    根据张家港市职称办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市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一定年限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直接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以上专业技术年限均按实计算。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等大中专毕业生(五大生),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专业对口,单位愿意聘用的人员,与正规大中专毕业生一样,经考核合格后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故对从事以下系列的专技人员不再办理职称初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卫生技术、船舶。
    4.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等不在我市,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在我市办理初定手续。
二、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下载后格式不能作修改,A4纸双面打印,左侧2个钉装订),表格按要求完成。表中“所在部门考核意见”栏要按“德识能绩”四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详实填写;“个人申明”栏的申报系列和专业要认真填写,工程类对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详见附件3)选准系列及专业;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后打印);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以外的其它佐证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资料复印件等);
    4.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教师、新闻、律师等有关专业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详见附件1)电子档;
    7.近期小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3张(3.3*4.8cm)(不能提供模糊或通过修图软件制作的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不予制证),2张贴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上,另1张证书用(在表内左上角半贴);
    8.所有表格均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
三、材料申报要求
    1、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编制汇总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毕业何院校何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报协会秘书处确认后方可整理申报材料。
    2、7月25日前协会秘书处初审申报资料(申报表),7月31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申报表、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聘用合同、社保交费记录、资格花名册电子档)原件后集中报送市职称办待批。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联系人:许德元、秦亚琴
四、收费标准
    申报人员的收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的有关收费要求执行。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受理,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单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报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3.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