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消费领域(行业)开展 “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的通知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文件
张消保委[2020]1号
★
关于在全市消费领域(行业)开展
“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的通知
张消保委[2020]1号
★
关于在全市消费领域(行业)开展
“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的通知
全市消费领域(行业)各经营单位、各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
近年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真落实上级消费者组织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系列评选、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街”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了上级消费者组织开展的“零投诉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等多种活动,对于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意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决定在全市消费领域(行业)开展建立“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进一步增强加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推动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进而努力减少和化解各类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消费领域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通过这一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既促进承诺企业又好 又快的发展,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审核单位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加盟的原则与工作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加盟,消保委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初审推荐,审核单位联合审核通过的原则。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应当优先推荐已经被各级消费者组织评定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零投诉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单位。
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应积极引导依法诚信经营、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申请加盟。同时在引导企业加盟工作中,要尽量考虑到加盟企业的代表性和均衡性。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要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消保委。市消保委负责审核批准、备案及对外发布,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四、评审时间及工作阶段安排
(一)报名。3月20日前,申请单位向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张家港市“诚信经营联盟”章程》第八条)。
(二)初审。3月底前,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对申请加盟的经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消保委。
(三)审核并发布。4月上旬,由审核单位按审核办法联合审核批准 “诚信经营联盟”加盟单位,同时在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名单。
(四)授牌。5月,向“诚信经营联盟”加盟单位颁发《张家港市“诚信经营联盟”加盟单位》的牌匾,同时允许加盟单位在经营场所悬挂。
(五)评议。分别于6月、9月、12月组织对加盟单位进行评议,评议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消费者直接评议。消费者通过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平台直接对加盟企业进行评议,评议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是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取平均分。
2、行政部门评议。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征信,每有一起行政处罚的每一起扣20分。
3、市消保委评议。加盟企业有责任投诉的或不接受市消保委调解的每一起扣10分。
三项评议总分为对加盟企业的评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前10名的企业名单通过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综合得分后10名的企业将由市消保委进行约谈整改,连续3次在后10名的企业取消加盟资格。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诚信经营联盟”加盟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各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从事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要做好与市消保委相关工作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注重管理,长效监督。基层分会要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加盟企业档案,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要对加盟企业主体实施属地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和抽查。要适时发布消费警(提)示,有关加盟企业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基层分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要充分发挥基层分会理事会、企业消费维权监督站的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一:
![]() |
诚信经营联盟章程 |
![]() |
张家港市“诚信经营联盟”申报审批表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