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苏建函建[2019]160号),以下简称《苏州综合考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考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保税区除外)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考评时段内在本市有工程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二、注意事项 1.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项目数量和规模)、检查情况、资质类别、良好行为等有关信息,均来源于其他监管系统。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核对有关信息数据,及时按规定完成企业基本信息、资质类别以及良好行为的维护申报。 2.如发现苏州考评系统中企业业绩信息(项目数量和规模)、检查情况及不良行为信息数据有误,请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我处信用科反映。 3.请各建筑施工企业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规〔2019〕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苏建函建[2019]160号)有关要求,及时完成苏州考评系统有关信息的维护上报。 4.市政类企业的申报审核,请联系我局公用科,联系电话:0512-56990526;非市政类企业的申报审核,请联系我处信用科,联系电话:0512-56990893。 附件:1.《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规〔2019〕1号) 2.《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苏建函建[2019]160号) 3.综合考评系统填报指南
张家港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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