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通知
苏预选委办〔2019〕16号
关于核准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通知
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受理审查工作,现就核准申请单位纳税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纳税额的企业范围
凡欲申请2020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监理(市政公用、房屋建筑)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应提请税务部门核准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苏州市税务局(原地税、国税)实际交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核准纳税额的程序步骤
1.企业申报相关资料
2.企业核对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
经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将在预选承包商专题申报系统内向申请企业反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申请企业无异议,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即为该企业申请2020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的纳税额。
申请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税务部门提出复核。复核后的纳税额为该企业申请2020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的纳税额。
公示期结束,不再受理企业的复核要求。
三、未核准纳税额的处理方式
如企业未在以上时限按程序核准纳税额,该企业在申请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纳税额按“零”计算。
四、联系电话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65217125;
苏州市住建局信息中心:65109046、67572983;
苏州市税务局:68356701。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
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