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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10 14:26 点击数: 字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7〕70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对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6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规范收费专项检查,确保降费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取消、停征、转出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

税收减免政策表.xlsx

问卷调查表填表说明.doc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