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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张家港市第四届职业技能 (室内装饰设计)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5:59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总工会

 
张住建发〔2016〕10号
 

关于举办2016年《张家港市第四届职业技能
(室内装饰设计)大赛》的通知

 
市各装饰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耐心专注,专业敬业的新时期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统一布置下,根据张人社办(2016)25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举办“行行出状元”张家港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的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总工会商定:委托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承办“2016年《张家港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室内装饰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室内装饰设计大赛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松(市住建局)
    副组长:景国荣(市总工会)、朱桂明、宋建强(市人社局)
    成  员:丁圭准、许德元、金卫华、殷大雷、
    二、参赛对象和年龄要求
    1、全市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单位的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凡本市户籍的职工、要求在我市工作并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中专和高等院校(含在我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建筑装潢、室内设计、环境艺术等接近专业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均可参加“室内装饰设计大赛”。
    2、参赛者可自选某种户型(别墅、公寓、住宅等)和商业、文化空间完成建筑装饰室内方案设计。
    3、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建筑装饰技术规范和方案设计深度。
    三、申报资料
    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2、设计作品有关资料(按以下顺序A3幅面装订成册);
    (1)、设计方案全套(平、立、剖)图纸(住宅含卧室、客厅、书房、厨房、卫生间和配套用房),
    (2)、设计方案创意说明。
    3、效果图6——8张;
    4、以上三项方案设计资料制作参赛PPT(评审、演讲时展示)。
    四、奖励和表彰
    1、室内设计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即第一至六名由市给予奖励(奖金)和表彰。
对获得大赛一等奖的由市政府授予“张家港市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一次性劳动模范待遇,直接入选“张家港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市总工会授予“张家港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对获得全市一、二、三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选手,团市委授予“张家港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3、对获得全市一、二、三等奖的在职女性职工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张家港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五、申报时间及评选安排
    1、申报时间:10月5日——15日;
    2、评选安排:
    (1)、10月16日——18日:评选第一阶段由评委专家对申报作品按评审标准初选25——30项作品进入评审决赛阶段;
    (2)、10月19日——20日:专家评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举办评审会,听取设计师介绍方案设计创意,提问答辩,双方互动,评委评出初步意见;
    (3)、10月21——25日:专家评委向“大赛领导小组汇报”,确定初步评选结果,并予“装饰网站”公示五天,确认无异议上报市大赛办公室。
    3、评委专家由协会聘请市内外装饰行业资深专家7名担任。
    4、参赛报名表及参赛作品资料送达“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沙洲中路132号6楼)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联系人:丁圭准、许德元、钱翎、秦亚琴、
附件1:
报名表
附件2: 
评分标准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总工会
                       2016年9月18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