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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岗继续教育报名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10:22 点击数: 字体: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010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
        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录“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2016年9月2日。
        (二)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2016年9月2日之前到张家港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报名,现场审核所需资料如下:
        1.《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并盖章;
        2. 二代身份证原件;
        3.《2016年度中岗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交电子档,汇总时请按照岗位分类汇总。
        三 、继续教育
        1.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2.各专业具体上课时间会另行通知。
        四、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发放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260号)要求,原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质检员配套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同时取消原配套印章。
        3.继续教育人员凭员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检员)至各审核点换取新证。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苏州市住建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经苏州市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后按实收取(可致电82598033查询)。
        七、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市北二环与国泰北路交界处向东20米;电话:82598022、82598055;联系人:钱老师。
 
 
 
 
张家港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8月1日
 
附件:
附件2:2016年度中岗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