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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装协继续开展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9-02 09:34 点击数: 字体:
各装饰施工、设计会员企业:
    根据中装协〔2013〕34号《关于2013年继续开展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为顺应和引导装饰行业设计师的发展,增强装饰行业设计师自立创新能力,提升设计师个人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请各会员企业和设计师按照中装协〔2005〕006号《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本人自愿,单位统一,专人负责,协会综合协调的原则,做好2013年度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和个人在9月2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协会。申报表到协会秘书处领取。申报条件和办法请查询中国建筑装饰网。
   联系人:许德元
    电  话:58792516、13901560633
    附件:关于2013年继续开展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3年8月30日

中装协[2013]34号                                   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2013年继续开展
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装协[2005]006号)《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10]046号)《关于开展全国陈设艺术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在协会领导的关心下、地方协会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专家及广大企业和设计师的支持努力下,已经连续举办了九年。为顺应和引导设计行业、设计师的顺利发展,增强设计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设计师的个人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设计委针对岗位能力认证工作仍然延用原有的申报办法,继续按照通知要求将考核认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统一计划,综合协调,扎扎实实地把此项工作做好。此项认证工作继续延续以往的申报流程,即每年集中申报二次,分别是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要共同加强宣传工作,使企业和设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来。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