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镇建管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质〔2012〕24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张安〔2012〕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决定开展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⒈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和实施情况; 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情况; ⒊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保、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 ⒋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⒌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⒍是否落实汛期、夏季高温季节的应急防范措施; 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情况; ⒏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6月25前,各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月底,市安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2个检查组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 (二)全面检查,彻底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项目部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市安监站根据企业自查、复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上半年综合考评的依据。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记录安全不良行为。 (四)做好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企业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建筑安监站。 附件:1.二季度安全检查项目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情况统计表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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