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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商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10:36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1)20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全体会员企业在市住建局、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各企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思路,为我市装饰市场的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和总结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诚信服务等方面作出的成绩,决定开展评选2011年度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1年度张家港市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
主任:朱桂明
副主任:季建华、王苏华、王本银、黄刻松、丁圭准
成员:吴书驰、孙建忠、陆文卫、庞颂辉、陈强、祁立浩、应立
强、周剑、张成、熊仁伟、顾春明、孙裴、许德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792516     58976076
二、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人员培训和科技投入,积极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依法纳税,2011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80万元以上(外地进市企业分公司按30%考核);二级企业4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万元以上。(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纳税单据)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合同纠纷和质量投诉,综合考评无不良纪录,无本单位人员上访纪录,社会信誉度较高。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6、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本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8、本年度完成装饰产值: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9、本年度获得一项以上省市“扬子杯”、“天堂杯”、“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综合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
5、未发生重大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安监站、质监站)
6、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建设监察大队)
7、2011年度获得的省市协会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2011年度家庭装饰施工产值800万元以上,纳税5万元以上。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4、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本年度未拖欠民工工资。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协会工作,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6、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7、2011年度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紫金杯”、“天堂杯”、“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综合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
5、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6、未拖欠民工工资
7、省、市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评选
㈠、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能完成年度定额纳税指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并获得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表彰。
4、经销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5、支持协会工作,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㈡、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1、目录
2、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综合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4、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2月10日止
六、评选程序
由企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材料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最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在市装修装饰网上进行公示,最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七、奖励
获奖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
八、评审费用
参评企业一律不交参评费,被评上的企业仅交奖牌、证书的制作和公告的成本费。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申请表.DOC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