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3-18 10:11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物价局文件
张价检[2011]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价格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苏价市字[201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绩效比拼年”主题,按照“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群众切实受益”的工作原则,实现“全面规范化实行明码标价、重点探索明码实价、杜绝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自愿认真填写好申报表格(表格附后,可复印)后,于4月25日前向所在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或所在行业协会进行申报。
市区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提交申报表。
各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行业协会受理申报以后,进行初步筛选,将初审合格的单位于4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
(二)辅导阶段(20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我局将与各创建单位签订《创建任务书》,同时组织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改进纠正,辅导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三)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9月,我局将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月”活动,集中整治明码标价领域内的不规范行为,打击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迎接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物价局的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行业协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有条件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经营者认识诚信经营对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和积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各镇(区)要从我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活动,要选择1至2个在本镇(区)内有代表性、有基础、有抓手的重要商业街(区),积极申报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
(三)各镇(区)、行业协会在工作中要重视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四)己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张家港市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的,要积极响应,踊跃申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市“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的全面开展。着力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价格公道、买卖公平的消费环境。
 
 
张家港市物价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抄报:苏州市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