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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巾帼文明岗”、巾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2-25 10:09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1〕03 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各会员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促进妇女发展这条主线,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女性成才,团结引领全行业妇女为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作出了新贡献。为进一步宣传展示我行业妇女在推进“协调张家港”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妇女创先争优、建功成才,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行业中评选表彰一批“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企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用户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3.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成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
二、评选办法
1.“巾帼文明岗”: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 “巾帼文明岗”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有争创意愿的岗位均可申报“巾帼文明岗”,经协会、商会审核批准予以授牌命名。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请会员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经协会、商会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将择优确定。
3.材料报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其中“巾帼文明岗”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于2011年3月5日前报送协会、商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希望各会员单位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优质服务,在全行业中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为企业的发展争作贡献
三、表彰奖励
协会、商会 “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表彰奖励,命名行业“巾帼文明岗”,表彰先进个人,并集中组织宣传。
 
附:1.2010年度张家港市装修装饰协会、商会“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2010年度张家港市装修装饰协会、商会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