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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1-15 15:02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1)0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
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鼓励我市装饰企业争创精品工程,促进企业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与省(扬子杯)、苏州市(天堂杯)优质装饰工程评优工作接轨,根据市建设局张建工(2009)12号文“评选活动由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具体组织”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  任:曹  峥
副主任:朱桂明、祝风红、许建华、陆益锋
成  员:顾春涛、陈秋峰、季建华、王苏华、吴书驰、赵少华、周  剑、王本银、许德元、丁圭准
2、申报工程的范围、条件、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的第三、四章有关规定。
3、申报时间:2月25日——3月15日。
4、申报表:见附件2。
5、评选活动安排:
(1)、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企业申报;
(2)、2011年3月16日——3月18日对上报项目初审;
(3)、3月19日——3月24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评检查;
(4)、3月24日——3月27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5)、3月28日——3月31日协会网上公示。
6、评选费用:每只项目参评费1000元(用于专家评审费和奖杯、证书成本费)。
附件1:《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申报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1年2月15日
 
报送:省装饰协会、苏州装饰协会、市住建局
抄送:市建筑业管理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各会员单位
附件1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
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装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工程质量,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争创精品装饰工程,提升我市装饰企业设计、施工水平,特设立《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由张家港市住建局和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张家港市住建局领导下,由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适度,按标准严格掌握。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包括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评组。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张家港市住建局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考评组由行业协会抽调专家组成,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审核专家考评组的考评资料,研究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
第六条  专家考评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工程资料和现场按评选标准进行核查,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初选工程项目名单。
第七条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在评选“梁丰杯”中的主要工作是:受理参评工程的申报;按评选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实物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考核组提交的工程现场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第三章  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的评选原则上在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省、市规定,外省(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申报省、苏州市优质工程,必须获得工程项目所在地优质工程奖。
第九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装饰工程。申报工程必须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第十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的工程应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竣工,且验收合格,由本企业承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火灾等事故,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是单项工程量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项目。建筑幕墙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工程造价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有重大政治意义或纪念性质的工程或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不受造价限制。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统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梁丰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会员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单项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六)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文件(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八)竣工工程彩色照片六张(6吋以上,且附文字说明)
(九)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附幕墙内业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家庭装饰工程奖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统一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三)工程简介,设计创意说明
(四)设计图纸(含水、电图)
(五)工程验收证明
(六)环境监测证明
(七)业主反馈意见
(八)竣工工程彩照六张(6吋以上,且附文字说明)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建筑、家庭)装饰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的张家港市“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评审实施意见,由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拟文报张家港市住建局批准下发。
(二)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申报工作。
(三)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四)在协会组织下专家考评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提交工程核查报告和推荐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五)评审委员会通过质询、讨论、评议等议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工程名单。
(六)协会对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协会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最终报市建设局根据公示情况核准。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  获奖工程由市住建局、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合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奖的建筑装饰工程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工程招投标中可适当加分。
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苏州市和江苏省(建筑、家庭)装饰“天堂杯”、“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在“梁丰杯”优质装饰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七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考评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考评、评审资格。
 
 
 
附件2
张家港市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2010年度)
 
申报单位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   通讯号码  
业主姓名   年龄   职    业  
工程地址  
工程面积                   M2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评内容:设计、施工、管理、客户意见
企业意见:
 
 
 
 
 
协会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