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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 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6:17 点击数: 字体:

各会员企业:
    根据张家港市职称办的安排和要求,现将装饰行业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另根据苏州市职称办自2013年起,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必须具有助理级职称资格的要求,请各单位及专技人员提前做好助理级申报。
    一、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毕业的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或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直接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等大中专毕业生(五大生),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专业对口,单位愿意聘用的人员,与正规大中专毕业生一样,经考核合格 后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所学专业学历与评聘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后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证书不是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5.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等不在我市,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在我市办理初定手续。
    6、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故从2018年开始对从事以下系列的 专技人员不再办理职称初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卫生。
    7、毕业数年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补申报。
    二、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网上下载后格式不能作修改,A4纸双面打印),表格按要求完成。表中“所在部门考核意见”栏要按“德识能绩”四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详实填写;“个人申明”栏的申报系列和专业要认真填写,工程类对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选准系列及专业;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3、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后打印);在中国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以外的其它佐证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资料复印件等);
    4、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报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电子档;
    7、近期小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3张(3.3*4.8㎝)(不能提供模糊或通过修图软件制作的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不予制证),2张贴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上,另1张证书用(在表内左上角半贴);
    8、所有表格均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编制汇总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毕业何院校何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报协会秘书处确认后方可整理申报材料。
    2、7月25日前协会秘书处初审申报资料(申报表),7月31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申报表、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聘用合同、社保交费记录、资格花名册电子档)原件后集中报送人事局待批。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联系人:许德元、秦亚琴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报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