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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度 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4 09:56 点击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市初定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另根据苏州市职称办2013年相关精神,以后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必须具有助理级职称资格,请各单位及专技人员提前做好助理级申报。
一、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毕业的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或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直接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并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可初定中级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等大中专毕业生(五大生),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专业对口,单位愿意聘用的人员,与正规大中专毕业生一样,经考核合格后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所学专业学历与评聘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后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证书不是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5.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等不在我市,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在我市办理初定手续。
    6、毕业数年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编制汇总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毕业何院校何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报协会秘书处领取申报资料。
    2、8月20日前协会秘书处初审申报资料(申报表、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社保交费记录)原件后集中报送人事局待批。
    联系电话:58792516、58976076。
    联系人:许德元、钱翎、秦亚琴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