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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出新政“发力”总部经济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10:08 点击数: 字体:
上海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13日表示,这是上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

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据上海市商务委的统计数据,今年1月至7月,上海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是上海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是中国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上海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杨朝表示,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对标新定位,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与当前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不相匹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时受到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竞争加剧等。

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化、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德国零售企业奥乐齐(ALDI)的中国区主席陈有钢,对新政中提出的“试点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在全市实施‘一照多址’”点了个大大的“赞”。他说:“以前公司在上海开设门店,开一百家就需要一百个营业执照,而根据此次新政,开一百家门店只需要一个营业执照,其他九十九个只要备案即可,这将大大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