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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3:59 点击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结合我市装饰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2020年,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
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草稿送协会初审,4月10日协会统一送市职称办。
2、资料准备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在申报网站上下载《2020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纸质材料。
3、资料上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市职称办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关于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1、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①、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②、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助理工程师必须是2019年12月31日之前评定的。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①、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3)、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具体专业范围参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苏人保职〔2019〕28号)执行。
2、论文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对于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3、继续教育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2016、2017、2018、2019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每年为1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性补齐。 
(2)、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0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三)、关于地方职称问题
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苏人保职〔2019〕28号)文件规定,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论文和继续教育)。
(四)、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六)、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
(七)、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八)、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九)、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按照《2020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点击“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进去查看。
(十)、关于复核的问题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规定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一律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与学历证书同期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2.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3.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
    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申报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同中级职称申报。在资料准备中另下载《申报材料目录一份》和《面试答辩表一份》。
〈二〉、关于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1、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
②、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①、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②、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③、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④、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3〉、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体专业范围参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苏人保职〔2019〕28号)执行。
2、论文
同中级职称申报
3、继续教育
(1)、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2016、2017、2018、2019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每年为2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性补齐。 
(2)、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0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三〉、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关于时效问题、社保交纳问题同中级职称申报。
〈四〉、关于申报公示的问题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
〈五〉、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六〉、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会议纪要、设计图纸、项目完成报告(验收报告、完工报告、鉴定报告、结题报告等)、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研究成果报告、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他资料,如重要合同、项目批准文件、任命书等。
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关于高级工程师面试的问题
1.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部分人员参加面试的方法,按照《关于苏州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职称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专〔2019〕36号)文件规定采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面试人员,由公证处进行监督公证。
2.高级工程师面试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8月末,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八〉、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按照《2020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点击“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进去查看。
〈九〉、关于复核的问题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一律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与学历证书同期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4.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5.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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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