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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关于评选2023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生产及经销优秀企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6:52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23)13号

关于评选2023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励创新,促进我市装饰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创优和诚信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建筑装饰、家庭装饰、材料经销企业进行评选2023年度优秀企业。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3年度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
主  任:赵  兵
副主任:朱桂明、丁圭准、杨  磊、李小军、周  剑、顾春明
成  员:王  斐、彭益民、沙丽苹、季绍秦、钱永兴、刘复义、高雁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976076 、58792516
二、评选原则: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以来方针政策, 能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强富美高”,在创建“三标杆一率先”中争作贡献,积极参与“美丽张家港”建设。
3、由各专业委员会向协会(商会)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建筑装饰(含幕墙)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人员培训和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本年度完成装饰产值:一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800万元以上。
(3)、依法纳税,2023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50万元以上(外地进市企业分公司按30%考核);二级企业3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8万元以上。(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纳税单据)。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合同纠纷和质量投诉等不良纪录,无本单位人员上访记录,社会信誉度较高。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应交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相关慈善、扶贫等公益事业,作好年度总结。
(6)、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本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8)、本年度获得国优、省市“扬子杯”、“姑苏杯”、“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等各类表彰。
(9)、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重大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⑦、本年度获得的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年度总结
 2、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本年度家庭装饰施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纳税5万元以上。
(2)、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本年度未拖欠民工工资。
(4)、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好年度总结。
(5)、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6)、2023年获得省市“家庭装饰示范工程”、“梁丰杯”、“菊花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各类表彰。
(7)、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⑥、未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⑦、工程环境检测汇总表
⑧、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⑨、单位年度总结
  3、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并获得监管部门的表彰。
(3)、经销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绿色节能要求。
(4)、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好年度总结。
(5)、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月末)
④、纳税证明(复印件)
⑤、单位年度总结
四、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1月25日止(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各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推荐名单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企业填报并进行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名单经市装修装饰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六、奖励
获奖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并向省、市推荐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附: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含幕墙)、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申报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23年11月14日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含幕墙)、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
推荐申请表
(2023年度)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号   会员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资质等级  
在册员工   其中设计人员   管理人员  
完成税收   完成施工产值或销售额  
 
       和
主     
       申

       报

       理

   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 初
   委 审
   会 意
      见
 
 
 
                  
 
                 年     月     日
   市
   协  审
   会  定
   ︵  意
   商  见
   会
   ︶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