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会文件 >

(18-19)关于评选2018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11:55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8)19
 
关于评选2018年度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家庭装饰、
材料生产及经销商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创新,促进我市装饰行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创优和诚信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经销企业评选2018年度优秀企业。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8年度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
    主  任:赵  兵
    副主任:丁圭准、朱桂明、黄翠娟、倪建宏、李晓军、周  剑、
    顾春明
    成  员:熊振华、彭益民、高雁冰、朱剑勇、沙丽苹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联系电话:58976076        
    二、评选原则:
    1、申报企业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2、企业主要负责人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富强美高”,践行“两聚一高”,突破“四大途径”,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争作贡献。
    3、由各专业委员会向协会(商会)评审委员会推荐。
    (一)、建筑装饰(含幕墙)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人员培训和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本年度完成装饰产值: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3)、依法纳税,2017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外地进市企业分公司按30%考核);二级企业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万元以上。(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或纳税单据)。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合同纠纷和质量投诉等不良纪录,无本单位人员上访纪录,社会信誉度较高。
    (5)、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应交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相关慈善、扶贫等公益事业。
    (6)、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7)、本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8)、本年度获得国优、省市“扬子杯”、“姑苏杯”、“梁丰杯”、“菊花杯”、“伊莫拉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各类表彰。
    (9)、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重大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⑦、2016年获得的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二)、家庭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本年度家庭装饰施工产值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
    (2)、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无侵害消费者权益不良行为的投诉,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本年度未拖欠民工工资。
    (4)、支持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履行会员义务,不拖欠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施工项目执行室内环境检测规定,项目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检测合格率必须是100%(含整治后达标)。
    (6)、2018年获得省市“扬子杯”、“姑苏杯”、“梁丰杯”、“菊花杯”、“伊莫拉杯”等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奖以及省市各类表彰。
    (7)、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
    ⑤、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⑥、未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⑦、省、市颁发的各种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三)、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骨干企业,规模、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有严格、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法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服务、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建立了售后服务的承诺保证机制,并获得2017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物价等监管部门的表彰。
    (3)、经销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年度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①、目录
    ②、优秀企业申报表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十一月末)
    ④、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下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截止时间)
    六、评选程序
    各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的申报日期把推荐名单送协会(商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企业填报并进行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名单经市装修装饰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协会(商会)下文公告,择日表彰。
    七、奖励
    获奖的企业由协会(商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并向省、市推荐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附: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含幕墙)、家庭装饰、材料生产与经销商优秀企业 推荐申请表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