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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关于同意协会(商会)幕墙专业委员会 正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工作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09:34 点击数: 字体: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张装协(2018)13
 
关于同意协会(商会)幕墙专业委员会
正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工作条例的决定
  
    根据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经协会(商会)三届七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方满云同志为幕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晓军、金戈戈同志为副秘书长。同意幕墙专业委员会制订的工作条例,现予以公布,即可施行。
附:幕墙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8年7月11日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
幕墙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方可成为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凡是协会(商会)具有幕墙资质的会员单位,均为本专业委成员,在协会(商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商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行业业务,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幕墙施工工程的相关工作,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工程质量的创新发展,协助协会(商会)做好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开展行业自律,配合协会(商会)组织制定相关行规行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协会(商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2、在企业推荐基础上,成立6—10名专业精英组成的幕墙专业委员会专家(人才)库。
在协会(商会)安排下,专业委组织专家参加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
3、指导幕墙工程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4、为提高本行业技术、质量水平,积极组织会员企业项目经理、设计师观摩、学习市、省、国优工程,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和业务培训。
5、完成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协会(商会)批准后产生,或者由协会(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每年轮值制。
1、每届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必须是热爱装饰事业、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
2、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暂不能正常领导专业委员会工作时,可临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具体负责。
3、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专业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设正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人选由协会(商会)提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办公地点设在协会(商会)内。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管理纳入协会(商会)的财务管理。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协会(商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专业委员会的注销,可以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协会(商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商会)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委员会注销后,由协会(商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有剩余资产的归协会(商会)所有。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8年6月20日